两部委联合发布企业债过渡期监管新规 证监会首批企业债发行拟募资54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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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联合发布企业债过渡期监管新规 证监会首批企业债发行拟募资542亿
2023-04-25 11:36:00
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工作稳步推进。
  2023年4月21日,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过渡期工作安排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于过渡期期限设置,企业债的发行注册、审核、发行承销、登记托管等做了安排,并明确了企业债券发行人和相关机构责任。
  安信证券固收首席分析师池光胜认为,《公告》以平稳过渡为原则,大的变化主要在于注册和风险监管机构由发改委移交至证监会,企业债的审核机构、审核口径等维持不变,后续企业债审核有望平稳重启,利好有相关项目储备的主体。
  一位券商人士对《中国经营报》记者坦言,过去审批机构规则不同,需要按照监管部门的不同要求将信用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书等中介机构的评估文件上报监管部门。后续若债券市场统一监管背景下,发行审核材料趋于标准统一化,或有助于提高债券发行申报效率。
  企业债过渡期为6个月
  《公告》指出,自发布之日起6个月时间为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前,证监会将及时向市场公告企业债券管理的整体工作安排。
  池光胜认为,《公告》提出,“中国证监会履行企业债券发行注册职责”,中债、交易商协会已受理未注册的企业债申请,“报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意味着企业债的注册机构正式从发改委移交至证监会。2023年3月14日注册的18只企业债成为在发改委注册的最后一批企业债。
  在国泰君安证券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师覃汉看来,过渡期内企业债券受理审核、发行承销、登记托管等安排保持不变。《公告》指出,证监会指定中央结算公司负责受理工作,中央结算公司、交易商协会负责审核工作。对于已受理未注册的企业债券申请,继续由中央结算公司、交易商协会推进相关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池光胜认为,《公告》发布后,风险防控责任将发生变更。此前,由发改委履行企业债的风险防控职责。省级发改委对募投项目出具专项意见,国家发改委每年发布《关于开展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排查和加强存续期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企业债额度发放也较谨慎,不允许借新还旧(2020年疫情期间短暂放开除外)。此次《公告》正式将企业债的风险防控职责移交至证监会牵头,指出:“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业协会等依法履行对企业债券的监管和风险防控职责。”
  在覃汉看来,从投资者的角度,企业债审核权变更后的影响相对较小。受企业债发行审批要求影响,企业债发行主要以城投平台为主。而在城投债传统研究框架中,关注的更多是区域的经济基本面、债务压力和财政实力,平台公司的重要程度,以及平台公司自身的经营能力。信用债的研究框架、评级体系以及出入库标准更多是以发行主体为单位的,对于债券类型的关注度较小。对于非银和银行理财投资者来说,净值化大背景下拉长久期的空间在弱化,叠加企业债的规模和占比逐年下降,企业债审核权变更后的影响较小。
  从发行人的角度,覃汉认为,部分弱资质的城投平台融资渠道或受限。发改委审核下的企业债,核心是看项目建设,并不受交易所及交易商协会“红橙黄绿”融资政策的影响。对于部分负债率较高的区域来说,通过公司债加杠杆的空间已较为有限。而企业债如果能够匹配到合适的项目投资,新债发行并不受影响。随着企业债审核划归证监会监管,债券的多重监管特征或逐步弱化。
  证监会核发首批企业债批文
  2023年4月23日,证监会核发首批企业债券注册批文。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公告》,证监会对国家发展改革委移交的34个企业债券项目依法履行了注册程序,同意核发注册批文。首批企业债券发行拟募集资金合计542亿元,主要投向交通运输、产业园区、新型城镇化、安置房建设、农村产业融合发展、5G智慧城市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产业领域。
  需要注意的是,池光胜认为,应关注后期企业债和公司债品种的协同监管。《公告》提到,“参照公司债券做好企业债券日常监管、稽查执法和风险防控相关工作”,后续企业债是否参考公司债调整审核口径,例如红橙区域不能新增、对首发主体进行严格限制等,还需要进一步关注。对发行人而言,抓住窗口期尽快推进发行工作或是较好的选择。
  平安证券固收首席分析师刘璐认为,企业债划归证监会监管后,新发债对应项目的特征会减弱,获得政府协调资源进行兑付的力度也减弱,因此券种安全性可能会和公司债趋同。
  在覃汉看来,企业债近几年存量规模和占比逐年下降。从存量规模看,企业债2022年末存量规模2.12万亿元,较2015年下降9360亿元;企业债2022年末占比为9.0%,较2015年下降17.9个百分点。从新发行债券看,企业债2022年发行规模0.37万亿元,处于过去几年低点;企业债2022年发行规模占比为3.3%,较2015年下降2.5个百分点。
  刘璐认为,企业债划归证监会监管减少了发行人进行监管套利的可能,不利于弱主体发债融资,尤其不利于弱城投。2021年以来实行的城投债红黄绿发行新政仅涉及公司债和协会债,企业债并不受影响,另外企业债也有十几个专项品种对接一些特定的融资需求,因此部分发行人可能在无法发行公司债和协会债的情况下顺利发行企业债。但是企业债审批本就偏严格,发改委在审批地方政府项目时也会关注政府债务率,因此仅能发行企业债的发行人较少。而且城投新发债中企业债的占比已经从2016年的24%下降到2022年的7%,因此改革对城投发债的影响较小。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精神,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工作协作,继续平稳有序做好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工作。稳妥推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注册,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促进企业债券市场平稳运行,充分发挥企业债券在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稳增长大局。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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